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25:37 109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民法典中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如何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使用权人)的确定方法是看被审批许可建造宅基地的主体是谁,被审批许可建造宅基地的主体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三、哪些属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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