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收回是否必须有书面证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34:51 274 人看过

需要。欠条和收条性质是不一样的,不能互相替代。欠条是一种债权凭证,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所以打欠条时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而收条是一种履行义务后的凭证,收条并非债的必然凭证。总体来说欠条是主合同,收条是从合同。但是主合同替代不来从合同的作用,虽然欠条收回,债权人手中的原件已不复存在,但是有转账凭证依旧可以提起诉讼。而此时收条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收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收条与欠条完全不同,欠条能证明欠款关系,而单独的收条不能证实欠款的事实。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供货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货款,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欠款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欠条是不可以乱用的。

欠条和借条:

解读:借条和欠条的不同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对方欠条丢失,要怎么办

本案中的欠条是否有效

欠条所附免除支付条件,法院是否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欠条相关文章
  • 信访必须书面回复吗
    法律综合知识
    必须书面答复。《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2023-04-15
    453人看过
  • 刑事报案回复是否必须以书面方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并不一定人有书面回复的,如果公安机关立案的,可以不回复,如果不立案的,要通知控告人。公民遭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刑事报案后多久立案刑事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2023-07-05
    328人看过
  • 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回答陈述申辩?
    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你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比如当事人提出程序不合时,要补程序;提出证据不充分时,要补证;提出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准、处罚幅度过高时,要重新制作告知书。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听取意见的时间不同。第二,听取意见的程序不同。第三,听取意见的结果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拘束力不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与听证程序都是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程序,都是程序公正原则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
    2023-07-06
    305人看过
  • 刑事报案必须有书面回复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并不一定人有书面回复的,如果公安机关立案的,可以不回复,如果不立案的,要通知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
    2023-04-17
    83人看过
  • 物业纠纷是否必须书面催收物业费?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业主拖欠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况不同;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经书面催交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则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物业纠纷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
    2023-06-25
    360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是否必须收回使用权证
    土地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就灭失,土地使用权灭失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回收土地使用权证。一、补办房产证需要土地证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据此,补发房产证不需要土地证,房产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1、备件申请。丢失房产证的拥有者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以及房产证内所登记房屋的房屋坐落、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房屋具体情况,以及房产权的来源情况。2、备件查档。3、登报声明。4、勘丈入册。5、等待房产证
    2023-03-01
    382人看过
  • 听证申请必须书面吗
    提出听证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方式。当事人口头提出书面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什么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鉴于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较之处罚对象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权力和优越地位,而行政处罚又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为了使行政机关在即将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处罚决定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防止单方面认定事实,从而有效地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北京市规定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2023-06-11
    443人看过
  • 办理出生证明时,是否必须提交公证书?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申请人在境外,须提供护照;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提供户口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证明是怎样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母婴保健法》第二
    2023-07-05
    431人看过
  • 欠条是否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
    关于欠条方面的事宜,我们需要明白虽然其具有公证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是必需的程序步骤。欠条本身即是用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联性的重要凭证之一,因此在法律的长期保障下,其有效性得以长期保存。尽管如此,若在债权人履行义务之际对方无法偿付,债权人本人则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11
    415人看过
  • 是否必须提供书面离职申请
    一、是否必须提供书面离职申请不是必须提供书面离职申请的。劳动者需要离职的,应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口头通知,所以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尽了通知义务后,也可以离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辞职有补偿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不会有补偿;但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单位降低劳动条件来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会有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2023-08-25
    284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必须书面约定
    一、违约责任是否必须书面约定签订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约定违约责任时,不一定要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
    2023-05-06
    1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不是必须是必须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必送达回证,因为该告知书下面有签收人的签字,但是行政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一、离婚判决书如何给被告人法院送达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
    2023-06-26
    496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工作情况,但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
    2023-05-24
    40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必须有书面证据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性质上,尽管不一定需要具备书面形式的证据作为其基础,但是,从常规角度来看,申请与审批这两个环节往往需要采取书面方式加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决策时,都将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对于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险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考量。当他们最终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策后,会以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公布,譬如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发送释放通知书,同时通知相关机构予以实施。因此,尽管书面证据并非取保候审过程中的唯一形式,然而,书面文本却成为了取保候审程序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024-04-30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条
    词条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欠条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中出资证明书是否必须出资证明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现在实行认缴制度,如果章程确定为认缴就可以用不出资证明书,现在出资证明书由银行出具,从2014年1月1日起,已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了,如果公司确认要为实缴的话,就要通过银行有实际的资金发生,银行就可以出具这个证明书,才能办理实缴登记。 出资证明书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不是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
    • 是不是必须交回明证局?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是的。房子对您按揭与其相应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予补偿!孩子要看多大,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 工伤认定证明证人必须要有书面证言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1、工伤认定证人证言需要按手印,并且要亲自签名,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证人证言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就涉嫌提供伪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法院裁定是否必须书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2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
    • 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必须有公证明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30
      民间借贷要尽量出具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以免日后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合同中对于借款用途、数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等问题都应当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