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1:11:22 129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五)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亦是非常的频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当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针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以单位用地转让为例:

(一)提出转让申请。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委托书等资料。

(二)审查。承办人对双方所提供的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1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三)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四)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转让价格低于市价的,可以优先购买;转让价过高的,可以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

(六)审批。双方需持转让档案以及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批。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

(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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