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房可以永久居住吗
就异地扶贫政策的安置方式来看,主要有政府统规统建,政府统规农户自建,农户分散自建,农户自行购房安置等这几种房屋类型,这些房屋类型来看,扶贫房是否可以永久居住,还得看产权是在政府手中还是在农户手中,具体如下:
1、产权在政府手中就产权在政府手中的扶贫房而言,农户是没有永久性的居住权,只有当农户符合扶贫房的申请条件时,才可以继续居住,当农户不满足扶贫政策已经实现脱贫,那么将不能再继续居住。
2、产权在农户手中对于产权在农户手中的扶贫房而言,还得看产权年限,也就是说在产权期限内,农户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若是房屋出现倒塌等情况,且继续居住的是非农户口时,非农户口居住人不能翻建房屋,村集体有权利将其宅基地收回,那么将不能继续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廉租房有永久居住权吗?
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不得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永久居住权声明有效吗
一般是无效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永久居住权的承诺有效吗
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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