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款可以从查封房产中优先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6:03:52 92 人看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施工工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承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行使条件如下:

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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