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纠纷怎么样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18:50:03 282 人看过

一、转继承纠纷怎么样进行

发生转继承纠纷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继承纠纷要怎么样列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权纠纷该怎么样处理

继承权纠纷处理的方式:

1、关于是否存在继承权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被继承人指定,法律规定等予以确认;

2、关于继承权的份额,以被继承人指定,优于继承人约定,优于同一顺位均等分割的顺序处理;

3、继承权纠纷处理的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n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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