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1999〕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地价管理机制,对福利住房、微利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并坚持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地制定每年土地供应计划,并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地价管理,坚持公告市场价格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福利住房、微利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市、区开发建设的福利住房、微利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以及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规范定价原则、成本构成、利润水平和审批程序。市建设、住宅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
二、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落实价格扶持政策。
(一)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取用水增容费;取消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的房地产交易管理费、监证费;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标准;推行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落实福利住房、微利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设计、监理、安装、评估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的价格扶持政策。
(三)9月底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规划国土、建设、住宅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建设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种价格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明标暗价、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房地产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组织,要严格按深圳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佣金或评估报酬。禁止各种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受评估及收费的行为。
四、规范物业管理收费。依法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大厦),住宅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抓紧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符合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要依法组织招标活动,进一步加快我市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物业管理企业要认真执行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规范标准,向住户提供价值相符的服务。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转发给你们。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住房消费将是今后长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消费之一。但是,当前我省不少地区商品住宅价格仍偏高,影响了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住宅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的调控,提高住宅消费能力,使之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地价管理,降低土地使用费,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其他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以基准地价为依据,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同时,各级国土、建设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及相关费用的综合治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健全完善合理的地价形成机制。
二、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价格扶持政策。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要降低有关的收费。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禁止不合理费用进入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使廉租住房的租金与最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全面清理整顿对住房建设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对建设项目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规范住房建设中供电、供水、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的收费,收费单位要向被收费单位明示预算定额及收费计价方法,严禁利用垄断经营的地位强行乱收费或以其他方式不合理地加大住房建设的开发成本。
四、规范住房交易的价格行为。省物价部门要制定商品房交易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则,增加住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杜绝房价外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要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质量以及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严禁向住户乱收费用,解除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后顾之忧。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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