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计税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答复意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我局将不予受理土地转让申请;如符合转让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有关税费。
1、需提供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存档留复印件,未发证的先补发证);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存档留复印件,如未发证,出具未发证文字说明或房管局证明);
(3)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转让方向我局提交转让申请原件;
(5)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存档留复印件);
(6)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
(7)交纳各种税费发票原件(存档留复印件)。
2、应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价格的40%-50%。
(2)土地契税。税率为4%,详情请咨询县财政部门。
(3)土地转让营业税。税率为14-15%,详情请咨询县地税部门。
(4)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标准见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文。
(5)土地登记相关费用。约200元/宗。
土地转让的计税依据主要需要参考土地转让的意义。对于土地转让来说,其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以及转让行为,在进行转让时需要符合转让的条件与规定,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以及登记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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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4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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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这里销售的不动产是原来“购置的”,不是自建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受让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由此产生。同时,该文中第二条有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