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时间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2:10:27 259 人看过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时间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的侵权责任特征

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所谓不法行为,既包括法律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行为,也包括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其侵犯对象是他人(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

2、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是给被侵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在法律实践中,认定侵权行为的标准,无论哪一种侵权行为只要是行为人给受害人带来了财产上、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

3、政府采购侵权行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从侵权行为发生到侵权后果的产生,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二、请问采购人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会怎么样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1、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追加的标的物是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2)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3)所有补充合同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四、政府采购环节中合同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如下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政府采购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要点有哪些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后,合同生效后,履行的要点是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构成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
    2023-08-02
    460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JSZC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受______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时间??????????????????___
    2023-04-23
    427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乙方(成交供应商):签约时间:年月日根据甲方委托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3.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4、违约的责任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金额的%。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
    2023-05-31
    221人看过
  • 政府采购项目合规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
    (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2023-07-21
    76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签政府采购合同吗
    是可以和政府签署采购合同的。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是相关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需要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
    2023-03-03
    3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
    2023-03-27
    237人看过
  • 政府采购联合体
    本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立法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及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分必要。一是政府采购项目通常为批量性的项目,规模较大,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二是分散市场压力,让更多的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批量大的货物采购项目,少数供应商中标容易形成垄断,很不公平,也容易加重中标企业的工作负担。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可以适度分散商业机会,让更多的企业受益。三是政府采购
    2023-04-24
    439人看过
  • 能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庆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月21日起,凡在重庆进行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参加重庆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自身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向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贷款。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该办法规定,企业融资额度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融资利率优于一般企业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
    2023-08-02
    149人看过
  • 政府采购计划事前审批公示好处多
    【导读】政府采购计划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目录或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采购单位需求情况及实施要求的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具体采购项目、数量及采购预算等内容。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一般是采购单位先报请财政相关业务处(科室)核实预算资金和项目,无异议后,由相关业务处(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送采购办。采购办在收到业务处转来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分类汇总成集中采购计划,并向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在省级备案的中介机构下达采购任务。目前,在政府采购预算未全面建立的情况下,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和执行缺乏一定监督和不透明,对采购需求是否符合标准、有无重复采购、盲目采购、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等等一系列因素不明,当采购计划下达到执行机构时,造成一些项目已经事前做好笼子。表现为指定品牌、圈定供应商范围、信息不对称等,并为其装裱上时间紧、技术参数复杂或
    2023-04-24
    373人看过
  • 政府采购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立法目的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后责任如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是一种民事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但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经过法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这个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改变。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必须禁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由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2023-06-29
    78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号:JSZC-X2004???甲方:?乙方:?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受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三、质保期:????????????????????四、交货时间:???????????????????五、交货地点:???????????????????六、联系人:??????????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2023-04-23
    261人看过
  • 政府采购网里如何签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
    2023-08-13
    47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解除
    政府采购合同不可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示几天?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8-14
    33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的政策功能问题
    政策功能固然很重要,但是它不能突破基本的法律原则。政府采购合同的政策功能应当通过规范的方式、公开的方式来实现公平和公正的目的,实现设计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最根本的宗旨。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更为明确的法律标准来设定和实施。在操作中,要避免借助政策功能夹带违法目的和需求。故严格公开的程序不能克减,凡是没有特殊原因需要保密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比如在实际运作中,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是绿色产业?对这个内涵和外延都具有模糊性的概念,在实践中我们是很难作出明确判断的。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对于那些违背国家的环保产业政策甚至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由主管部门施加处罚,通过共享这些处罚信息,为筛选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标准和依据。将主观判断转化为通过法律的手段和方式,有助于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与良性发展。法治的方式具有无可替代的连续、稳定与高效的优势。政策功能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实现我们设计政府采
    2023-04-24
    167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合同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保障房时出示怎样的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收购价格的测算时点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时间为准。其收购价格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建设成本。指项目投资建设所发生的客观平均成本,测算方式依据本规程第八条执行。 (二)合理利润。按基本建设费与管理费之和的3%计取。 (三)户内装饰装修造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市(区)造价管理机构按实际装饰装修配置审核户内装饰装修造价,装饰装修造价以审核的结论为准。 (四)收购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收购价格
    • 政府采购公告期限和公示期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5
      招标公示期是指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是指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时间是多长时间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 如何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是时间限制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7
      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