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8:50:40 241 人看过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一、代位权产生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二、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5、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自身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行使代位权所需哪些条件

行使代位权所需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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