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又涉嫌犯罪可以再取保吗
再次取保?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的问题,其处置方式如下:
1.当涉案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涉嫌违法犯罪,且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下,执行机关有权暂时冻结该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等待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宣判,并据此决定是否没收上述保证金;2.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违法规矩的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轻重考虑,要求犯罪嫌犯或被告书写忏悔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驱使其进入监禁状态。
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可能面临的保证金缴纳问题,具体实施环节如下:
1.在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付保证金这一环节中,需要适用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能够被制约而不影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这一原则;2.对于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决策过程,必须通过严格审查后,报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3.对于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较高金额保证金的请求,应当得到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许可;4.保证金的交纳入额,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一次全部清楚明晰;5.对于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的案件,保证金应该由犯罪嫌疑人和他的家属、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单位直接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出资。
对于精确申请和执行取保候审所需的详细程序,我们做出了以下详细解释:
1.在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尽管已被捕获,但他的代理律师依然具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2.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3.当取保候审期限达到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责。
综合来看,倘若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方面出现违规操作,那么就有可能触发逮捕适用的条件,取保候审措施也会因此取消,涉案人员将会被移送至拘留所,而后法院需对两个案件分别作出裁决,并且依据数罪并罚的准则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如何办
如果取保候审又被刑拘是因为新罪被刑拘的,那么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进行逮捕;如果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意味着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期间又涉嫌犯罪可以再取保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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