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写明此前借条无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20:11:55 234 人看过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尤其是牵涉到借贷行为的协议之中,能否顺利解除先前的借款凭证,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当事人可以经协商后,以共同的意见解除相关的协议,同时可以就解除协议的详细原因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在协议中明确指出之前的借款凭证已经失效,而且这一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协议中并未明确指出之前的借款凭证已经失效,但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协议,明确表示不再受到旧借款凭证的束缚,并且这一新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旧借款凭证的效力也可以被新的协议所取代。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解除借款凭证的效力,还需依据当事人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的关于借款凭证已失效的约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执行。若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但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凭证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同样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定借款凭证的效力。总而言之,如果协议中明确指出之前的借款凭证已经失效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而如果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但双方当事人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凭证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同样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定借款凭证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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