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0年8月,是全省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省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机关党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省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祝你幸福杂志社、山东省妇女干部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妇女群众投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科技文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女的统战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七)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八)承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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