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行为:配偶方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12:22 345 人看过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明确跟相对人说其实施该行为只代表其个人意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权益,该条还明确规定了善意相对人制度,即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作为夫妻法律关系主体的夫、妻,是通过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作用于财产关系客体——财产(包括积极财产——房屋等和消极财产——债务)的。因此,对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是正确界定(消极财产)的前提。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以家庭事务为目的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处理家庭事务为目的,这是由夫妻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而夫、妻内部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而且基于个人财产的客观存在,夫或妻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形式上又具有多样性,因此,不可能都为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其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比如,夫或妻一方出售其婚前房产的行为,是以个人事务为目的,因此该行为不是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的一致性

夫、妻在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复合主体而存在的。虽然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夫妻双方为一方主体,但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这是现代经济社会事务的多样性、便捷性的内在需求,因为面对日益繁杂的社会生活,客观上家庭事务不可能夫妻双方都亲力亲为。

3、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主观上的构成要素为夫妻之间的合意,即体现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4、效力归属的同一性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其主体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归属上的一致性,即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文章
  • 民事权利与民法的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未匹配未匹配未匹配
    2024-04-24
    150人看过
  • 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如下:1.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2)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2.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1.财产返还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
    2023-06-20
    171人看过
  • 配偶在房产继承中的继承权利与义务
    房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属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机会,除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4、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5、在
    2023-07-07
    90人看过
  • 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二、医方应履行的义务根据1994年9月2日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应当按照其等级的相应要求,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必须提供医疗所必需的设备及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使病人免于火灾、自杀、行动伤害或传染病传染的危害。1、医疗及转医义务。医生应对求诊的病者,依患
    2023-02-09
    191人看过
  •  婚姻关系中遗弃行为的法律责任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在婚后有遗弃行为,并且该行为情节恶劣,可以构成《刑法》中的该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如果行为人在婚后有遗弃行为,并且该行为情节恶劣,那么该行为可以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 遗 弃 罪 的 定 义 及 其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判 断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
    2023-09-13
    226人看过
  • 夫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夫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夫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是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婚内不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处理可以进行双方沟通,或是一方进行诉讼离婚。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
    2023-06-06
    328人看过
  • 养子女与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何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成年时,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母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只要收养关系一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继子女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存在了。
    2023-04-30
    189人看过
  • 公司股东配偶权利与义务
    公司股东配偶按照股东的权利,享受应该享有的待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用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两人要对公司的盈亏负全部的责任。一、没有工商登记但是股东有权利是不是不享受可以享受股东权益。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二、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不可以看财务报表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看财务报表,这是股东的知情权。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2023-06-26
    92人看过
  • 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
    第一,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发生配偶的亲属身份,不发生配偶权。无论其同居多长时间,无论其是否有子女,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准婚姻关系,就不能认为他们是配偶。至于他们的相互身份,我认为就是同居者,或者叫做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第二,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对方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不在男子与妇女的亲属间或妇女与男子的亲属间产生任何姻亲身份,不发生姻亲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姻亲有关的婚姻障碍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准婚姻关系。第三,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相互间不产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共同生活状况的权利,而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女方为扶养共同生育的子女所需,男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责任之外,不负担其他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当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如果一方负担养育共同生育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第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关系,不得相互继承
    2023-04-25
    434人看过
  • 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维持,要依靠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什么是一夫一妻制(一)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一男一女之间产生,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结婚。(二)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行结婚。但并不是说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三)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
    2023-03-23
    422人看过
  • 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合同成立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如果自己的经济状况已经很糟糕了,仍然向别人表示礼物的意思,事实上,礼物合同根本无法履行;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济,或使个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履行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18
    316人看过
  • 离婚后债务与前配偶的关系如何?
    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对方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追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如何追讨,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男女双方,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只能起诉债务人追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
    2023-07-07
    8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原因如下:(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法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与自然人;(2)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3)劳动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应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民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方自主生产、劳动,另一方不予干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4)劳动关系的工资按劳分配、同工同筹原则;应当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民事关系采用等价有偿原则,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
    2024-05-13
    40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担的相应义务):1、按约定收取租金,获得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按约定收回租赁物及其他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是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的义务。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
    2023-04-22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婚姻关系中,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确定配偶与他人同居: 1、主体是有配偶的人; 2、男女双方都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三、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 四、不符合结婚要求的,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公民履行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取决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行使者,也是义务承担者。公民在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应享有权利,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具有双重性。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综上,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义务。
    •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4)夫妻有权继承遗产。2、义务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 同居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9
      同居期间,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一般不可以免除同居义务。然而,如果具有正当理由,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免除同居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如果一方停止履行同居义务,另一方也应当相应地停止履行。 以下情形可以构成停止或免除同居义务的充分原因: 1. 有正当理由需要暂停同居。例如,因公事或私事需要长期离家,或因健康原因需要住院或其他情况无法全部履行同居义
    • 配偶关系是否属于婚姻义务范畴?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在正式缔结婚姻后即建立了相互依存的夫妻权益和责任义务关系,这一关系具有平等原则。婚姻是指男女之间因爱情产生的实质性结合,以及一方为了成为另一方家庭成员并共度余生而接受并适应亲属关系和社会联系的交往的一系列社会行为或法制约束。由于各种观念、文化传统的差异,婚姻通常以亲密无间的感情表达形式或浪漫的性爱动作受到人们的认可,并通过庄重肃穆的婚礼仪式予以宣布法定成立。结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