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有:
1、涉及到不动产,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书面合同中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租赁合同的法院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根据租赁物的不同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非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有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两种情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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