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留款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3:04 238 人看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合法的,保留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得挪用。第二十六条对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管理单位,应当缴纳土地补偿费。但是,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未将其他同数量、同质量的土地调整为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被征收的私人土地的,应当向被征收的农民支付不低于土地补偿费70%的补偿费;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未调整的土地补偿费适用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农民生计的条件,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后,可以统一安排土地使用。其他土地质量、数量不相等的,由集体土地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富余劳动力安排和生活补贴专户管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决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十六条土地补偿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对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的生活补助和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的社会保障。土地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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