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8:13:31 410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十分复杂,如何理解“逃逸致人死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分歧还是特别大的。关于交通肇事以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的问题,当前也存在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的故意犯罪”。按此种观点,凡交通肇事以后,无论何种情况导致他人死亡的,均定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仅适用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不包括因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观点三认为,这一规定既适用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致人死亡。如有人认为,肇事后逃逸,不能排除肇事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的放任态度,但这是肇事后的结果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应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发生了重大事故,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致伤人员移弃荒野而造成死亡的,应按杀人罪论处。我拟撇开第133条第三档的法定刑基础上,仅对纯粹的抽象事实作一种理性的假设分析。具体言之,就是分析交通肇事以后行为人针对具体情况,如何进行逃逸,逃逸之后又如何致人死亡,交通肇事与逃逸行为是何关系,如果交通肇事与逃逸行为分属不同性质,对二行为如何定罪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我拟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的假设分析:

(一)交通肇事以后被害人的伤势十分严重(如脑部、心脏、肝脏等要害部位受伤)、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抢救,也无法挽回其生命。此种情况下,行为人驾车逃跑,被害人又最终死亡的,行为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说,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驾车逃逸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被害人之所以死亡,那是行为人肇事的直接后果,对肇事者应适用第133条第二档的规定,属“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的特别恶劣情节的”的情况。不适用“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此类案件从严格意义上分析,并不属于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二)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只受到轻伤(或轻微伤),从而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肇事以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肇事以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导致死亡;等等。在此类案件中,只要有证据表明,肇事者不明知逃逸行为会造成伤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要件的,即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以后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况,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的自然延伸;行为人的逃逸并没有改变交通肇事的性质,同时逃逸行为本身也不具有独立成罪的条件,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作为一种结果加重处理也是比较合适的。

(三)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受害人伤情比较严重,流血较多,而且旁边围观者甚众。行为人将受害人装上车,朝医院方向驶去,但当他避开围观人的视线以后,未将受害人送往医院,为了逃避责任而将其弃置野地,使之得不到及时医疗,从行为内容来看行为人的逃逸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当然,行为人弃置受害人也并不是希望受害人死去,但在其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却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了放任态度。同时行为人发现受害人伤势不轻,明知其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就可能或必然死亡,从刑法上的间接故意理论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在此,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因为性质的不同就被分割为两个完全彼此独立的行为,而且各自符合成立罪名的条件,应定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对此类情况可以分为二种情况分析: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间接故意致被害人死亡,而交通肇事行为又不成立犯罪的,可以定故意杀人罪。2、行为人交通肇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经可以成立相关犯罪,后又逃逸,间接故意致受害人死亡,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四)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发现受害人伤势严重,血流不止,顿起歹念、遂倒车将受害人轧死,而后逃逸。对于此种情况,行为人倒车将受害人轧死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的行为,而且是积极追求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本身不成立犯罪,那么此情况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交通肇事已成立犯罪,那么按数罪并罚处理。【内容提要】汉语含义深奥,歧解颇多。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

(五)行为人肇事以后逃逸,行为人在驾车逃跑过程中,拖着受害人,致受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也比较复杂,应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明知肇事车辆拖住了受害人,而不停车,继续逃跑,表明行为人主观罪过发生了变化。行为人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已经超越了交通肇事的界限,变成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受害人被拖住,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致受害人死亡,则成立交通肇事罪,不另成立他罪。

(六)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为了逃避责任,熄灭前后车灯,乘着黑暗,偷摸着加速前行,试图逃离肇事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特别复杂,因为行为人逃逸的场所对行为人的定罪是有影响的。试想,在一个偏远地区,人迹罕至,行为人加速前行造成了他人死亡,恐怕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外。但如果在一个来往行人较多的地方,乘黑加速前行,致他人死亡,恐怕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两种情况就可以决定行为人两种不同的心态,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结合反映出来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大相径庭,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就大不一样了。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行为人逃逸致人死亡可以看作是第二次交通肇事罪。如果第一次肇事行为不成立犯罪,那么对行为人按第二次肇事定罪即可。如果行为人第一次肇事行为成立犯罪,那么对行为人明知在行人较多的地方高速行驶容易造成他人的伤亡、重伤置而不理,放任一种严重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其他受害人显然负有故意杀人(或重伤)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第一次肇事行为成立犯罪,那么和逃逸行为致人死、伤的故意杀人、伤害罪成立数罪,实行并罚。如果第一次肇事行为并不成立犯罪,那么对行为人可以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

(七)行为人在一般肇事以后,为了逃避责任,在逃逸时又故意驾车冲撞、倾轧他人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人杀人的故意罪过形式十分明显,而且又采用了驾车冲撞他人的杀人方法,应成立故意杀人罪。

(八)行为人交通肇事以后,驾车逃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按刑法第115条定罪论处,或者是按交通肇事罪以驾车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并论处。

综合上论述,笔者认为,交通肇事罪中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为害怕被追究罪责,驾车逃逸,致使这次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其主观罪过只能是过失,而且这一规定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结果加重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
    2023-03-23
    272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如何认定?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
    2023-02-18
    25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
    2023-03-23
    320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界定规则如下: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2、必须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
    2023-04-20
    468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
    2023-03-25
    448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具体如何定罪?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当定交通肇事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撞死人怎么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等。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
    2023-03-02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如何定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如何定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点: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有两点: 1、逃逸是指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逃逸,如果离开现场向公安机关自首等不是为了逃避制裁的,不是逃逸。 2、必须是因为逃逸的原因导致人的死亡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如何定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8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