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的的岗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1:23:05 144 人看过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职工的的岗位: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一、调换新工作后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具体的劳动合同更改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4、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的一般更改仅限于内容的变更,具体包括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不影响劳动报酬强度的前提下变更工作岗位,要注意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例如降薪、增加劳动强度、变更合同期限等,劳动者都可以拒绝。

二、员工调岗不同意怎么办

一、员工调岗不同意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必要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确需对某些内定作出调整的,比如整体的搬迁、部门的合并、国际金融危机。当然变更后,仍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还是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同意,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不能胜任工作与不服从安排是相互矛盾的,不可以同时作为解除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在员工手册里约定了属于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申请调岗的流程如下:

1、员工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或岗位调整申请,填写人事变动表;

2、部门负责人批准,原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评估表对其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供以往绩效考核结果;

3、部门负责人不批准,按公司人事核决权限审批,权限报批得到批准,面试通过用人部门在人事变动表上签字。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

4、人事、员工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员工共同协商,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内部调整通知;

5、面试未通过,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该员工的工作撤消或其他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人力资源部作公司内调动通告;

6、待岗两星期内,未能在公司内部安排该员工工作,则按离职流程办理。

三、调岗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调岗;

2、劳动者与原始工作岗位的能力不符;

3、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4、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5、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总而言之,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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