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股权出资优待外资企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2:25 130 人看过

苏浙沪三地均允许股权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门槛划一,市场主体信息互认共享,消费维权异地保护,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商标培育保护、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信用监管、经纪人资质认定一体化

这是一份簇新的献给投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资本、中外企业的大礼单。12月2日,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工商局在上海虹桥迎宾馆召开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率先拆除行政篱笆,联合签署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备忘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布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即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

此举标志着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今后,凡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都将得到同等的待遇,长三角地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建立统一大市场

从历史上看,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相近,风俗习惯相似,交通便捷发达。尤其是苏浙沪三地民众长久以来的频繁密切交往,出现了发展差距越来越小、价值趋向逐渐认同、很多方面融为一体的特有社会和文化现象。

然而,由于长期的行政区划分割,使得三地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市场准入门槛有高有低、执法尺度有松有紧,商品质量检测结果互不通用,消费维权得不到异地保护。如此等等,市场环境的不平等不平整,表明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维权、民生、秩序、和谐等方面急需打造一体化联合体。

为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开放格局,让各种市场资源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国际竞争力,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率先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国际研讨会要求,建立起一体化联动机制,这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完善工商执法统一评判的标准,营造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统一的市场执法环境、统一的市场法治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三省市工商部门将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能而积极努力。

据统计,目前长三角地区的企业数量已超过200万户,三地经济往来密切。2000年至今,仅浙江在上海、江苏的投资者就分别达到40万人、35万人,投资总额约2000亿元。

允许股权出资填补空白

据记者了解,不同于此前停留于部分业务条线的合作,这次建立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是三省市工商局第一次为推动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而开展的全面合作,是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的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

联席会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其宗旨是服务于本地区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促进本地区形成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是在本地区建立和实行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促进本地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会议的工作成果体现为共同政策,包括对外联合发布共同文件,对内联名签署会议备忘录。

作为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第一会议的成果之一,当天,三地工商局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工商一号、二号文件,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两项举措。《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的推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凡是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允许股权出资正是遵循着这一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寻求制度突破,填补了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空白。

允许股权出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做大做强。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

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利于营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环境。

于此,苏浙沪工商系统营造全国首个区域一体化市场的新一轮实践,从2007年12月起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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