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20:37:17 249 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方法:合同履行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不能履行的合同怎么处理

不能履行的合同的处理是权利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权利人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简而言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纳的诉讼费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标的额,要求履行的义务是否涉及财产、劳动争议以及知识产权等要素产生变动。如果需要提出诉讼申请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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