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何承担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12:10 155 人看过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

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

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

在实践中,租赁为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按照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上述例子,承租人租赁的小汽车,由于内部电线老化起火烧毁的,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的租金。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损毁致使承租人遭受其它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要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如果私自改变租赁物使用方式或者对租赁物进行改善的,对租赁物进行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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