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企业土地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07:56:22 235 人看过

一、征收企业土地如何处理

征收企业土地处理的方式是需要对企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至于怎样补偿,由征收部门和企业协商,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法律规定了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土地征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三、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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