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报酬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2:20:20 362 人看过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人们不需要支付报酬就能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这就是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他人作品被电视台播放时需要支付报酬吗
    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被电视台播放时需要支付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人作品被电视台播放时需要支付报酬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
    2022-07-16
    435人看过
  • 以录音形式使用已发表作品时应如何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录音制作者以录音的形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一、付酬方式《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进一步确定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份×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二、付酬标准(一)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1、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百分之三点五;2、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百分之三点五,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百分之六十,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百分之四十;3、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百分之三;4、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二)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税率计算出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时
    2023-06-08
    397人看过
  • 不经许可,只要付酬就可使用的作品
    在下列各种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只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一、作品刊登后,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刊登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依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对上述三种情况使用作品范围作出了可以不经
    2023-06-08
    443人看过
  •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要支付报酬吗
    一、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是否要支付报酬吗1、需要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
    2023-11-20
    48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律师补充: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
    2023-05-06
    475人看过
  • 实习是否可以不支付报酬?
    实习没有工资不合法。实习生没有工资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的工资。普通单位实习生,根据实习时签订的实习合同为准,根据合同约定来决定是否支付工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实习期换证实习期不需要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04
    371人看过
  • 使用作品付酬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第二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第三条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第四条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
    2023-06-08
    444人看过
  • 作品的作者可以得到报酬吗
    1、作者可以获得报酬吗?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者应当获得一定的报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服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外,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二)在用作品的所有权是什么P>1.一般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在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具体来说:(1)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2)单位在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优先权没有时间限制,但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则是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例如,杂志社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摄影师拍摄的照片是正常的。如果提供照片给建筑公司做广告,就超出了建筑公司的权
    2023-05-07
    210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答记者问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记者:为什么要修订《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政策法制司:授权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获得报酬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为保障著作权人获酬权的实现,针对文字作品的发表、出版和转载等问题,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以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提供了依据。但15年来,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也随之变化,但是,国家规定的以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却长期保持不变,作者因其作品被使用而获得的报酬实际上在降低。因此,作者强烈呼吁国家版权局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情况,对稿酬标准作相应调整
    2023-06-08
    152人看过
  •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他人可以使用吗?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他人可以使用,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性条件,而仅仅是对作品的含义以及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
    2023-04-11
    89人看过
  • 文字作品报酬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之我见2013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建议与意见。因大幅提高文字作品使用报酬标准,公众的反应似乎喝彩之声压倒质疑之声。截至本文写作之时,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专设的我国稿酬标准该上涨了吗?网络调查显示,支持率与反对率的比例为97%:3%。作为常常笔耕之人,笔者自然对提高报酬标准心存赞许。然而,就《办法》的制定程序、实体规定而言,笔者尚存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不吐不快。程序还需更透明14年前颁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曾经的确使得作者们获得文字作品报酬有
    2023-07-07
    158人看过
  • 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标准
    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
    2023-03-23
    491人看过
  • 不经许可,不需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出处才可使用的作品
    (一)为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文章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中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为了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允许将他人的作品合理使用,包括翻译、少量复制外国的作品和少量复制国内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权,但不得发行,借此牟利。(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图书危害性、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六)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演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付酬。(七)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但如果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译成汉族文字作品,或者译成其他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发行,均不
    2023-06-05
    409人看过
  • 第三人可以不经专利人许可、无须支付报酬而使用专利的几种情形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2023-03-19
    49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过许可并且不支付报酬?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
    •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在何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演绎作品的使用需要支付报酬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4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 哪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 何时使用他人作品不需经过同意但要付报酬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7
      使用他人作品不需经过同意但要支付报酬的情况: 1、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