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的适格性和强制作证义务(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23:12 334 人看过

一、对证人的认识

(一)对证人在概念上的认识

由于历史传统、法律习惯的发展演变,使两大法系对证人的认识在概念上有很大的差异。

在英美法国家,证人被作为广义上的理解,证人通常是指经过宣誓之后在庭审或者其他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因此,英美法国家的证人概念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它既包括当事人,也包括鉴定人,甚至还包括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等等。例如,美国,对证人的分类是按是否具有专门知识对案件的争议事实作出判断,为此,证人为两种类型:一种为非专家证人(laywitness),这种证人的作证来源是依据其感觉器官获得某种程度上的

记忆,其在诉讼中所作的证言便是感知证言(percipienttestimony);另一种为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这种证人的作证来源是基于特定专门学科的有关学识或经验而提供的意见,因此,这种证言被称为意见证言(opiniontestimony)。

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是专指向法庭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即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在概念上属于狭义上的理解,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例如日本有学者认为,“证人是指被命令向法院陈述其所知的有关事实的第三者。”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认为:“第三人依法院之命,应于诉讼程序陈述自己观察事实之结果者,谓之证人。”在大陆法系国家看来,证人是将其亲身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陈述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原则上将证人与鉴定人较为严格的区分开来。当然这并不能构成在特殊情形下对“复合型证人”的排斥,所谓“复合型证人”是指,证人在其具有某种专门学识或经验条件下,而在其就感知的案件事实作证时采用或借助于该种专门学识或经验。例如,汽车司机就其曾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作证,医师就其曾为病人诊治所知情况作证等。这种“复合型证人”在日本民事诉讼法典第309条中被称为“鉴定证人”。对此,日本有学者认为:“只有在具备特别的学识和经验才有可能的情况下,只要他陈述的是根据自己经验的事实,他仍然是证人。所谓鉴定证人是证人而不是鉴定人,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尽管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较严格地区分证人与鉴定,但仍有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作为证人的一种,例如,西班牙民事诉讼法典第1215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包括专家证言和证人证言。对此,有西班牙学者将证人分为普通证人(ordinarywitness)和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两种。

另外,在两大法系各国看来,只有自然人才能充当证人,这是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凭借其生理上的感觉器官去感知案件事实,因此,证人具有自然属性。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就无疑表明,在我国,除了自然人外,作为非自然人的团体组织亦可以作为证人,这在各国立法例中恐算是独一无二的。

(二)对证人在理念上的认识

在英美法系国家,从将证人作为证据方式来看待,证人证言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当今的美国,由于继续使用陪审团审理方式,诉讼过程以证人证言为中心,证据几乎都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口头证言。根据英美证据法上的理念,证人是当事人的证人,并不对国家负任何责任,其主要认识来源于对审判实务的这般理解,即法院所作出的裁判主要依据过去的事。根据美国联邦证据法,证人是代表当事人而不是代表法庭接受传唤的,不仅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一般证人,而且还要求其提供专家证人,如工程师、医生、科学家、外国法律专家等,因为他们的作证最为有力。法官为了重现过去已发生的事实,不得不借助于可靠性不同的各种证人的感官印象。证人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人:其一,有些证人基于各种主观动机和客观因素会作伪证;其二,极少数证人以高度而忠实的观察力记忆并重述过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其三,极大多数的证人处于以上两种极端情形之间。从这种分类来看,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证人的证言所描述的是证人本身与事件的某种形式的结论,其主观性可想而知,对此,有西方学者认为:“感觉包含判断行为,而且可以说就是判断行为。我们所看到的事,很明显是我们过去经验的某种加权重平均数的函数。”

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对证人的认识是基于公法上的理解,即证人作证是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询问证人是法官的事,证人是法院的证人,不是当事人的证人。因此,只有法官才有权询问证人,其他任何人未经法官许可均不能直接询问证人。证人由法院传唤。对证人的询问被认为是辅助性的证据方式,只有在其他所有的证据方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才采取此种方法。法国在诉讼传统观念上不信任证人证言的可靠性,法官倾于避免依据复杂的、难于评断的证据规则来作出事实判定,而是凭其直觉或心证来评定证人的证言。为此,有学者曾指出:“证言在法国民法典中被确立为法定证据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起草者对伪证心有余悸而在立法中规定证言不甚感兴趣,其结果是制定了一个相当蹩足的程序-调查讯问(enqéte),以便听取证人的证言。”究其原因,大陆法系诉讼当事人中的大多数,对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缺乏信心,这反映了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未设置英美法那种交叉询问机制而给证人证言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见,大陆法中的证人证言并未像英美法中的证人证言对证据法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

两大法系各国对证人的认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不断给立法和司法带来不同的反响和影响力。例如,直到19世纪中叶,普通法还认为尽管诉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最为了解,但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充当证人。但今天看来,在以普通法为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这种规则基本上已被废止。但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一般在指示陪审团判断证言的可信性时,要告诫其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因素的存在。再如,在中世纪以前的法国,证言曾一度倍受重视,当时曾有过“证人优于文书”(Tmoinspassentlettres)这样的格言。这是因为那时文化教育还十分落后,从而造成了人们在观念上将证言视为比书证更具有可信力的偏见。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这种看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三)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由于证人与鉴定人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分属于不同类型的证据方式或证明手段,因此,对它们二者之间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义务吗?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且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的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出庭时,只能如实阐述了解的客观事实,不得发表捏造的言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证人作证既是证人的权利,也是证人的义务。保证人有哪些监督义务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
    2023-07-11
    145人看过
  • 证人作证有没有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
    证人作证有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法院具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前提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206条对于条文中的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规定如下: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行动极为不便的;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对于本应强制出庭的证人如若出现了上述情形也是可以通过其他不出庭的方式提供证据,体现了诉讼便宜主义和一定的人文关怀。一、证人的条件是什么?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
    2023-02-28
    205人看过
  • 论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支付方式。它之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缓和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尽管不是法律,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接受,是跟单信用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一旦双方同意采用,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正确理解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我们充分利用跟单信用证,减少交易风险,做好外贸业务有着重要意义。一、跟单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的关系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给另一方(受益人)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担保。信用证种类很多,我们这里主要讨论跟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签定了货
    2023-05-03
    100人看过
  • 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涌现,相应的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大量发生,收集证据成为处理环境纠纷尤其是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的关键。而环境问题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1]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也相应地具有复杂的技术特征,一般当事人很难通过自身力量收集到这样的科学证据,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的监测(鉴定)机构加以完成。如何从专业监测机构及时得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以支持其主张,成为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对当事人具有胜负决定意义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环境监测机构强制监测义务的立法规定得以产生。一、有关强制监测义务的立法规定及其理由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2]在环境问题的个案处理和司法程序中,环境监测可以理解为对有关证据、因果关系等事项的鉴定行为。所谓强制监测义务,是指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中,环境监测机
    2023-06-13
    136人看过
  • 我国的证人作证有哪些义务
    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2、如实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4、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且规定了“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拒不作证的,却并未规定相应的制裁办法。因此,在我国,不
    2023-03-28
    241人看过
  • 证人义务作证多长时间?
    一、证人义务作证多长时间?1、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为正确裁判案件,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作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3、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断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二、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2、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
    2023-06-03
    479人看过
  • 有义务作证的人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必须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向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了解案件事实,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向办案人员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得拒绝,这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的法定义务。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说,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都是违法的。哪些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呢?“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因为亲眼看到犯罪行为发生,亲耳听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叙述实施犯罪行为或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因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通过报纸、电视等或者通过道听途说而得知的有关案件的情况,不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没有作证的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也并不是每人都可以作证。根据法律规定,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都不能作证。这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生理上有缺陷,而且不能辨别是
    2023-06-14
    238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特性及辩论方法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质证技巧包括:1、准备充分;2、做好开庭记录;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7、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刑事证据的三性说法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
    2023-07-19
    99人看过
  • 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告知
    如实告知是证人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一、证人作证的责任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3、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4、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5、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3-02-07
    347人看过
  •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不同适用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不同适用牛建国彭传雨摘要: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由英美法的判例所创设,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该项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对于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其主要适用于民事领域,所以本文拟从其内涵着手,重点论述其在民事领域的适用;同时由于该制度涉及法人主体资格存在与否的问题,所以与刑事领域的单位犯罪问题有一定的联系,本文又以此为突破口研究其在刑事领域的适用。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单位犯罪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由美国法官桑伯恩于1905年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中创立,由于其在限制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身份侵害债权人和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确认。为平衡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的时候也首次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023-04-21
    499人看过
  •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强制证人出庭的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三)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3-02
    272人看过
  • 作证义务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目的主要是预防而非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
    2023-07-16
    399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
    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经常有关于实体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权利人,以确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发生,例如在侵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人以受害人为被告提起确认之诉。目前在我国实体法学界以及实务界广泛存在一种错误的观点,对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与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加区别,将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与原告等同,实体法上的义务主体与被告等同,从而认为原告只能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并得出实体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结论。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极为有害的,它侵害了义务人应有的诉权,不合于民事诉讼法,有悖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其一,该确认之诉是否具有确认利益。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实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义务人的民事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所以义务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义务人提起诉讼一般是由于义务人与权利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权利人并不主动提起诉讼采取无理纠缠取闹等方式主张权利,
    2023-06-08
    124人看过
  • 证据三性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也保障了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三性指的是: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
    2023-07-22
    6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证人的作证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四十八条(证人的资格和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
    • 作证的作证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作证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作证,任何人都没有拒绝作证的特权。在诉讼中依法负担的义务主要有: (1)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时到场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据实陈述和正确回答询问,如有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保守秘密。 (4)遵守法庭纪律。
    •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和义务?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证人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作证 证人权利:享受特殊证人保护;出庭作证经济补偿请求权等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做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具体指以下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
    • 义务都具有强制性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
      义务都具有强制性。义务不同于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则必须履行,所以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在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义务。
    • 公司强制性义务加班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用人单位是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