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0:02:32 194 人看过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

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2、《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

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册登记、校验、变更、注销)
    办理对象企业和个人办理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到位;(四)医疗用房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以及污水、污物等设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2023-11-26
    419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程序
    登记与校验第一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
    2023-06-01
    194人看过
  • 宜春市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力证书,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二、宜春市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办理条件(一)准予条件:1.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2.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不准的条件:1.申请内容不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3.申请事项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三、宜春市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3-05-18
    423人看过
  • 宜春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二、宜春市公证员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在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符合企业印制发票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公证员证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
    2023-05-14
    303人看过
  • 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电视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国
    2023-05-18
    166人看过
  • 宜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2023-05-14
    191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是什么程序
    一、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纸质审查——形式审查流程图二、办理材料
    2023-12-01
    402人看过
  • 宜春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宜春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资质的、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的技工学校;2.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2023-05-18
    60人看过
  • 宜春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二、宜春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律师转所申请书和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1份;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规定情形的证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用合同原件)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原事务所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三、宜春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
    2023-05-18
    370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一、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医疗机构实施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二十四条至三十九条规定的执业行为,即是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
    2023-03-30
    326人看过
  • 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宜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
    2023-05-18
    327人看过
  • 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在什么机构
    一、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在什么机构临汾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二、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3-05-26
    308人看过
  • 宜春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81项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公布,2013年第5号、2014年第3号、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九条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6号)附件2下放至省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3项“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衔接机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第七十六条草种、
    2023-05-19
    375人看过
  • 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的政策依据有哪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临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8、医疗机构拟注
    2023-05-27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校验登记所需材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2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
    • 医疗机构免责法律依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
    •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
    • 失业登记机构机构简称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