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电网、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个项目:
第二个施工地址:
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报甲方备案。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止、纠正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直至乙方撤离现场。甲方指定乙方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事宜。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工作票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并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加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程序进行考核。
7。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甲方电网及设备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如发生《调查暂行规定》规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处理办法,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书面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9。停产整顿的,乙方应承担停产造成的违约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施工机械及主要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厂区火灾事故;
(4)违章作业、擅自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四条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为承包工程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工作票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人身保险,并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足30人时兼职)。乙方应指定甲方为安全工作的联系人。在所有施工活动中,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贯彻执行。严禁无措施、无交底安排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工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因工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包括临时补充或更换人员)及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佩戴通行证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将通行证借给他人。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旦开工,即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内设置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不得超出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甲方的防护设施和标志。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用电、用水,应事先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接通。如有操作中断或故障,应立即切断相关开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施工完、用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如发生人员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经营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条例》。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电话、电传、电报向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并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乙方应当统计并报告;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重大事故,应当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乙方的事故处理意见报甲方备案。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回复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书面联系后4小时内回复。第六条施工保证金
甲方按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电网和设备事故及以上的,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减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电网、设备重大事故,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电网、设备事故,扣50%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违反规定的,按处罚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经济处罚。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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