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台湾的88岁周老太与在香港90开外的孙老先生,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10年前公证将部分房产赠与给侄子(儿子)孙敏(化名)意愿。那么,10年前的赠与行为该不该撤销呢?记者今日获悉,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
座落在本市江宁路某号一幢300多平方米的石库门楼房,是周老太和孙老先生祖上遗下的共有房产。因周老太一直居住在台湾、孙老先生居住在香港,无法顾及在大陆的该房产,且一直由孙敏居住使用。在1998年7月14日,俩位老人及生前居住在美国的另一位姊妹共同签署赠与书,将该房屋赠与给孙老先生的儿子孙敏及孙敏的兄弟孙恽(化名)。因孙恽系境外人,需补交巨额地价款。周老太、孙老先生及在美国的姊妹(2007年12月去世),分别于1998年9月至1999年4月间又分别书写赠与书,明确将该房屋无偿赠与孙敏所有,孙恽也书写声明,表示无条件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孙敏在接受赠与后,办妥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008年5月下旬,在台湾的周老太和在香港的孙老先生起诉到法院称,在1998年7月那时,他俩及在美国的姊妹签署协议书将房屋赠与孙敏及孙敏的兄弟,但孙敏却以孙恽系境外人士,办理相关手续需补交7万美金地价款为由,将该房屋产权立为孙敏一人。对此,他们多次要求孙敏再办理该房屋与孙恽共有手续,遭到孙敏的拒绝,遂要求请求撤销对孙敏的赠与部分。
法庭上,孙敏则辨称该房屋取得,系在台湾的姑姑、在香港的父亲及在美国的姑姑无条件赠与所得,并在1999年6月获得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时隔多年现俩位老人要求撤销所赠与的部分,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无可撤销的任何依据。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以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至于周老太和孙老先生认为孙敏有欺诈嫌疑,使得赠与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赠与表示,则无证据证实,现房地产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在不具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下,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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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姑姑赠给侄子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赠与过户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⑶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复印件一套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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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赠与给孙子的房产父亲和姑姑能要回去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1、需由你姑姑们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为避免争议,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2、此房为你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你爷爷去世未留遗嘱,他的50%按法定继承,奶奶,你父亲、姑姑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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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姑姑占据50%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27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遗嘱存在,遗产应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应依据法定继承制度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姑姑(即父亲之姐妹)被视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尚存时,她们并不具备继承权。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机会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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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姑姑能继承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6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姑姑可以作为奶奶份额的继承人,(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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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姑姑能否与代位继承平分遗产?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6在遗产分配问题中,代位继承原则上并不具备与第一顺位继承人同等的权利,即无法与其共享遗产的权益。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亲人为替代对象参与到继承过程中,通常仅能获得被代位者原本应该拥有的那部分遗产份额。虽然这个继承人也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加了遗产分配,但是他并非直接从自身应得的遗产中取得利益,而是通过代位继承这一途径来获取被代位者所本该继承的财产权益,因此,这种继承方式也被形象地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