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1:12 31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发布文号:京劳社资发[2004]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对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企业、企业家(雇主)的积极性,维护双方合法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而普遍采取的方式,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两年多来,市和大多数区县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针对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在制定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处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清理拖欠职工工资和医药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再就业、指导企业改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区县还积极探索和总结了在街道和乡镇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经验。

当前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依然突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完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三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注重充分合作和政府起适度主导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组织体系,明确职能,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努力推动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为实现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全面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制度及运作方式

(一)在三年时间内,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协商网络,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市、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协商会议制度。城八区的街道、乡镇和其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在2005年建立三方协商机制,2006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要建立三方协商机制。

(二)三方会议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会议轮流主持,实行一方一票制。企业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企业推荐的企业代表暂时代表企业方参加三方协商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

(三)三方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需要,由一方提议,另两方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三方会议办公室由三方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每次会议召开前,由三方会议办公室向各方征集协商内容,并由提议方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汇总并征得各方首席代表同意后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研究。

(五)三方会议要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参与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情况,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

(六)对会议做出的决定,三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落实情况应该在下一次三方会议上予以通报。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应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

(七)上一级三方会议通过文件、纪要和情况通报等方式指导协调下级三方会议工作。下一级三方会议也要通过纪要等形式与三方各自上级进行沟通。

三、积极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当前三方要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中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一)三方会议要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应参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工作,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各级企业联合会应引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及时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三方会议要引导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当前应特别注意在企业调整过程中将规范企业终止、续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畴。要积极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要选择部分企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

(三)三方会议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标准的研究。工会和企业组织应积极参与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标准,并随着企业技术进步动态调整,要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四)三方会议要加强对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涉及社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案件,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工会和企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推进三方办案,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五)三方会议要积极参与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中可能引发社会波动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纳入三方会议研究,形成共识,协商处理,确保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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