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保安员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6:41:24 261 人看过

一、酒泉保安员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2号令公布,自2010年2月3日施行)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酒泉保安员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

2、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考试申请。

3、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4、决定: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5、送达: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又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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