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申诉,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滥用上诉权,既破坏了契约精神,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对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不积极履行具结书中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而提出上诉,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其次,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原则上应当抗诉。对检察机关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幅度中线或者上线量刑后,被告人上诉的,不宜抗诉。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的定义是什么
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有权二审抗诉的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查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
-
认罪认罚前是否要先交罚款?
52人看过
-
认罪认罚后能否避免无罪判决?
84人看过
-
认罪认罚的检察院能否起诉?
321人看过
-
认罪认罚的案件量刑错误能否抗诉
443人看过
-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能否行使辩护?
58人看过
-
房屋被拆迁后能否提起确认之诉
323人看过
-
认罪认罚量刑过重能否上诉?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认罪认罚量刑过重能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机关在制定具结书时已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最大限度地对被告人的刑罚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的判决有上诉的权利。 【相关延伸】 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多少?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
-
二审能否适用认罪认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可以。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
-
合同能否作出确认之诉?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7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不能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合同一方当事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存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可能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确认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此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反过来说明合同双方对合同效力没有产生争议,即不具有诉的利益。法官一旦查实就不应以调解书的形
-
分家析产能否确认之诉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双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以说,这种“分家析产”的确认之诉,法院不能直接立案执行,原告应该针对被告的侵权,打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侵权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