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由律师起草
不是,当事人可以自行书写:
1.标题写清楚,写明是“离婚协议书”。
2.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要写清楚准确完整,信息不全不准,将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陈述婚姻家庭基本情况,何时登记结婚、有无生育小孩,离婚原因一般写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即可。
4.协议书正文
(1)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写清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与支付等,同时确定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
(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一切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一次性约定清楚分割方案,涉及到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转移的,还应约定清楚变更、转移的时间,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等。
(4)约定清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5)约定清楚离婚协议的份数、生效时间、持有人等。
最后就是落款,双方签名按手印,写明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离婚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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