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工伤赔偿是否有差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15:56 481 人看过

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不同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各地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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