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35:26 146 人看过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一、什么是按有效客票登记内容乘坐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二、客运合同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客运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原则有: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有哪些呢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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