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0:30:40 78 人看过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被告在服刑的离婚案件管辖
    原告要离婚被告在服刑可以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服刑监狱见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若夫妻一方服刑坐牢的,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最快捷。原则上,你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去监狱,在夫妻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但实践中几乎不会采取该措施。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坐牢,另一方通常采取诉讼离婚。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监狱,若服刑人员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异议,法官可以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此时程序会更加便捷。二、孕期可以离婚吗?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由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男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主动提起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2023-03-04
    389人看过
  • 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吗
    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
    2023-08-01
    225人看过
  • 欠货款原告所在地管辖归哪个法院
    依据是什么?关于逾期付款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首先应遵循法定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约定之履行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如果双方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债务人为主要参考点来设定合同履行地。此外,案件当事人亦可通过自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在采取法律行动前,企业必须确定将要诉讼的地方法院归属,以免因管辖权异议等其他因素影响到诉讼时效和维权进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欠货款是买卖合同导致的案件,按照上述规定可以到欠款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024-08-05
    51人看过
  • 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此条规定,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非
    2023-08-18
    347人看过
  • 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
    一、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二、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区别有哪些(一)约定管辖的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
    2023-06-06
    478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7
    247人看过
  • 被害人所在地刑事案件管辖
    能够确定被害人所在地,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4-04-26
    336人看过
  •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一、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怎样的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二、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法院对案件作出
    2023-06-19
    121人看过
  • 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有哪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司法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任何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均应交由被告所在地区或合同实际履行地区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判。在此前提下,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涉及两个或以上地方拥有司法管辖权的诉讼案情,原告有权自由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交诉状发起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原告完全有权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处理。《民法典》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民间借贷原告去世怎么办民间借贷原告去世,那么应当通过继承原告财产的继承
    2024-04-02
    319人看过
  • 法律纠纷:原告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权争夺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约定的以约定。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无约定,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一、离婚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1、离婚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具体情况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是去被告所在地起诉;(2)但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失踪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法院会依法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如何走诉
    2023-08-07
    487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范围涉及哪些民事案件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范围涉及哪些民事案件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院管辖权异议最新规定是什么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1.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2.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3.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程序中应注意相关问题。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默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原、被告间。实践中被告收到法院转交的起诉状后,一方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面又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形也较为常见。三、法院管辖权移交一般需要多久法院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
    2023-09-23
    411人看过
  • 哪些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离婚案件原告的陈述词怎么写?离婚案件原告陈述
    2023-08-15
    476人看过
  • 原告原住所地管辖可以随便适用吗
    不可以随便适用。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专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2023-06-13
    108人看过
  • 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一、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包括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2023-04-12
    128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范围原告所在地法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的被告所在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
    • 原告所在地法院对其离婚案有哪些管辖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夫妻一方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
    • 离婚诉讼案原告所在地法院不明确,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您表达的案情不太清楚,太太长期居住在北京?所以不太好判断。给您一些相关法律规定,您自己看看符合哪一条,如还不能确定,请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