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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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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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九级赔付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1九级工伤是按下列标准来赔偿的: 1、本人九个月的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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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国家赔付标准2017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82017年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 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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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现在工伤九级赔付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7眼睛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住院天数乘100元每天乘百分之70。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为本人工资乘停工留薪期。 5.护理费为住院天数乘100元每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