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04:58 402 人看过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迅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由于网络在技术上、管理上的特点,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了制约,新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参考,又多涉及社会知名作家和跨国大公司,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将在司法上确立网上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也将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前带来较大影响。在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多为因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导致的侵权纠纷,以著作权人状告网络公司侵权居多。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诉讼主体范围呈多元化趋势

在互联网运行之初,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主张权利的主体只有著作权人与网站,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主张权利的主体范围呈多元化趋势。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主体:

1、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起诉网站。主要是指对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公民个人或组织对网络上载其合法作品所提出的侵权诉讼。

2、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起诉网站。即报刊、电台等传统媒体就网站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而形成的著作权侵权案。

3、网站作为原告起诉其他网站。网站之间因栏目抄袭、文章转载等发生的纠纷不断出现。

4、网站作为原告起诉传统媒体。即传统媒体将网站上的文章、图片等信息下载而引发的纠纷。

5、邻接权人作为原告诉网站侵权。主要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未经作者等对其制作、表演的作品被网站上载、播放所引发的纠纷。其中1、2类案件出现的比重较高,第三类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而4、5类案件出现的较少。之所以形成这种状况,相关人士认为与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相对比较滞后以及对网络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在法律上无法准确认定等原因有一定的关联。

(二)侵权方式呈多样化的趋势

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在侵权的方式以及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等方面已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1、以抄袭为侵权行为特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既有以文字、图片、照片等为抄袭对象的比较常见的侵权表现形式,也有与网络特征相适应的涉及特定抄袭对象的案件,如抄袭对象为网员的标志、栏目设计、频道名称及页面风格、布局、色彩等方面内容特征。2、因侵权软件著作权而引起的纠纷案。3、涉及数据库侵权纠纷案。4、因链接而产生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5、与MP3有关的侵权纠纷案。MP3被业内人士称为传统唱片业杀手的网络音乐格式一经应用,就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

而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通常有如下认定: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直接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帮助、教唆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作为著作权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的行为是著作法规定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在互联网上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相关人士认为,参照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现行的司法程序采用诉讼手段追究网络商的侵权责任是完全可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是怎么样的
    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的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
    2023-02-08
    13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是谁
    ?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发视频、发文字、发图片等对于自己原创的视频、文字图片等信息内容都是拥有著作权的,既然有著作权就会涉及到侵权这件事情,具体网络著作权收到侵权伤害的主体可细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我们需要认真著作权一定是属于原创作者的,也就是说在网络上发视频、发文字、发图片等需要是自己原创的内容才拥有著作权,如果网络的著作权被侵犯,其追究的法律责任和一般著作权被侵犯是一样的。需要立马对侵害的作品内容停止侵权,并对受害当事人道歉并赔付一定的赔偿金。然后我在为大家介绍一下网络著作权,所谓的网络著作权从文字上可以得知一定是发生在网络上的产品或者内容被侵权,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对于网络一般作品而言,像是网络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包含复制权、署名权、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现在步入正题,说说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是谁: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会因侵犯网络著作
    2023-04-29
    47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是谁
    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会因侵犯网络著作权被告上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整个网络是否健康发展起决定性因素,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到侵犯网络著作权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标准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范围。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这类人群是网络上的信息的发布控制者,只有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可以改变网络发布的信息而其他人是无法改变其网络信息的,可想而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不可小看的,他们就是此网络信息的出版人,在网络上很容易触犯侵犯网络著作权。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就是提供网络内容服务、通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搜索服务等提供一系列服务的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主要就是在网络上维持网络信息的传输,在这个信息不断传输的网络上,就会涉及到大量的侵犯网络著作权的内容信息在传输,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就会涉及触犯到提供这些被侵犯网络著作权的内容信息,但是虽然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会传播触犯侵犯
    2023-03-27
    247人看过
  • 谁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
    什么?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发送视频、文字、图片等信息。他们对自己的原创视频、文字、图片和其他信息内容拥有版权。既然有版权,就会涉及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具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必须属于原作者,也就是说,只有在互联网上发送视频、文字、图片等原创内容才能拥有著作权。如果网络著作权受到侵犯,其法律责任与一般著作权侵权相同。我们需要立即停止对作品内容的侵权行为,并向受害方道歉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然后我想介绍一下网络版权。所谓网络著作权,可以从文字上看出,网络上的产品或内容一定受到了侵犯。网络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一般的网络作品,如网络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署名权和发表权,发文权现在让我们开始谈正事,谁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
    2023-05-07
    109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目前,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最终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一个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提供者赔偿责任的确定首先需要分析在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直接侵权行为人?还是间
    2023-04-19
    303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那么,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主体是谁?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呢?关于以上问题,请阅读下文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目前,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最终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23-04-29
    25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复制权: 网络当中,很容易被侵犯的就是复制权,因为有电脑,这很方便。 发表权: 当,某某,在一个网站中复制了一片文章(或小说等),在另一个网站中发表,那么侵犯了发表权。 二次著作权: 现,网络中大多数,同人类小说,都是侵犯了这个权利。 修改权: 这类,主要是【音】【影】作品裁剪,修改,音乐作品是修改歌词,摄影作品是修改图片中的一些元素,影视作品是被裁剪,或修改对话等等。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
    • 著作权被侵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
    • 著作权被侵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