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被拒赔的十级工伤索赔程序
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确认劳动者的工伤等级,按照相应等级支付赔偿款是赔偿十级工伤的主要步骤,出现单位拒不支付赔偿款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赔偿可以向谁申请
1.雇主(公司或个人),就业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工伤保险,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规定,对其直接雇佣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的一种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可主张工伤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投保工伤保险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偿。
三、工伤赔偿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赔偿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n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n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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