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出资的投资者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43:04 251 人看过

不可以。

这种转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转让股权的投资者已经出资到位;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开始生产经营。由此可见,如果投资者的出资没有到位其股权就不能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未认缴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未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只要该名股东的股权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过了工商登记的就可以转让,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股权后接替履行出资义务。一、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在现行《公司法》当中,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等限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时间、比例、场所等限制。但是,尚无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综上,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变更了股东吗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并未发生变更股东的法律效果。在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发放了股东出资证明,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
    2023-03-24
    245人看过
  • 是否可以不出资而转让公司股权?
    未缴出资能转让股权吗在现行《公司法》当中没有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综上,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如果股东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届满时,未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拒不出资、出资不实或瑕疵出资的,将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向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存在被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的风险。分公司可以自然人出资吗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可以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可以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
    2023-07-03
    227人看过
  • 股东经过未出资转让的股权是否仍有效?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不付款或无价取得股份。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未出资的真相,否则受让人将被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知道未出资公司股权的事实,受让人自愿承担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出资补足责任,不损害他人利益,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未出资的公司股东没有因出资而失去股权。其次,确定未出资公司的某人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权,不是看是否出资,出资多少,而是查阅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显然,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在于股东的主体身份,而在于未出资公司股东是否欺诈受让人。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真实情况仍然接受转让人的,意味着受让人必须承担补足注册
    2023-08-08
    307人看过
  • 出让人为实际投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此类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权受让人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无效;二是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出让人在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或违法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或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应告知受让人另行起诉,案件中止审理。若公司债权人将出让人、受让人及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受让人提出撤销之诉或无效之诉时,可一并审理。查明股权转让时受让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出资不实情况而接受转让,或事后知道该事由而未及时提出撤销诉讼或无效诉讼的,视为其已同意在受让时同意承担出让人投资不实的责任,受让人的撤销或无效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受让人同意承担责任并不能免除出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并运行的基础,公司设立时出让人真实出资是
    2023-06-09
    261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以股权出资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4)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注册资本未出资转让股权
    这个是可以的,至于你说要条文,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条文禁止此类转让,而没有条文明确允许此类转让。按照通常的股权转让手续办完相关的登记手续就OK了。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3-02-26
    262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2、《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一、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
    2023-04-12
    453人看过
  • 国有股向境外投资者转让未尝不可
    国有股向境外投资者低价转让的消息传开,不喾一声炸雷震惊国内投资者,人们纷纷质问:为什么不能以同样的低价向为中国股市作出巨大牺牲的中小投资者转让国有股?一时间汉奸、走狗、卖国贼怒斥之声不绝于耳。本人亦感愤怒,声讨之余,不仅对这个为什么多问了个为什么。其一,国有股减持,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刻吗?非流通的国有股享有流通股同样的收益,一股独大,行使着对上市公司决策的权力。中国股市开市以来,并未因国有股的非流通而影响为企业筹资的功能。相反,它的筹资功能得到超常规发展,10年走完美国100年的路,国家及上市公司从中获取极大的收益。事实证明,国有股非流通不是导致股市低迷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股市低迷的时候不应匆忙行动,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造成股市的更加低迷。以往,国有股减持不过是机构吸筹打压股市的一个手段,现在管理层似乎动了真格的。湖南省公开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国有股;维科精华9月5日发布公告: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2023-04-25
    377人看过
  •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能否以股权出资
    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章办理。一、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10、
    2023-06-24
    407人看过
  • 瑕疵出资的股东的股权能否转让
    1、可以转让股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但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瑕疵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
    2023-02-18
    90人看过
  • 投资者合伙企业可以转让股份吗?
    可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一、合伙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条件有哪些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
    2023-02-28
    55人看过
  • 转让的股权是否算作外国投资
    1、转让的股权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个人股东将其股权投资于其他企业,以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因股权变更,自然人股东境外股权投资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向其他个人或法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I)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公开发行的形式向投资者出售其股份(4)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股权(5)外商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股权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2023-05-07
    390人看过
  • 股权出资带来的股权转让
    不是,股权出资是股权转让的一种。通常依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可对股权作以下分类: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既为自己的利益又兼为公司的目的而行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宣告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
    2023-04-15
    404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的估值环节是否必要?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一定要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国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定价依据。根据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定,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股权的,也需要对中外合资企业向外方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2023-07-0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未出资的股东如何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9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
    •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2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若是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未实缴出资,则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基本的义务。
    • 尚未取得的股权可否成为股权转让标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3
      可以取得、但尚未取得的股权可否成为股权转让标的2005年7月,香港A公司在香港收购B公司,B公司在深圳独资的C公司同时也被A收购。在A公司接管C公司后,张某持一份由B公司、C公司盖章、由C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的股权转让证书,声称其拥有C公司的5%的股权。经查,工商登 可以取得、但尚未取得的股权可否成为股权转让标的 2005年7月,香港A公司在香港收购B公司,B公司在深圳独资的C公司同时也被A收购。在
    • 老公想转让股权未实际缴足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可以转让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
    • 股东认缴出资实际未出资,股东0元出资转让股权可以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