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03:57:53 29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首次申请: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2、复审延续: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一、首次申请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依据《省质监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法[2014]116号)文件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2

2、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公安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原件1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

5、健康证明原件(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原件1份。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体检医院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6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原件(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原件1份。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7

7、实习证明原件(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或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上述1、2、3、4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原件1份。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8

二、复审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申请人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

9

2、《作业人员证》原件;?

提交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二)《作业人员证》;

10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原件;?

提交原件1份。

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1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原件;?

提交原件份。

体检医院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

12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件;?

提交原件1份。

用人单位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提交原件1份

用人单位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14

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提交原件1份

考试机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持证人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15

三、补办:1.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

公安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核发办理指南》证书补办: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6

2.照片(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

提交原件。

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核发办理指南》证书补办:3.1寸照片,原件,一张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付玉玲、欧琳

<!--

-->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付玉玲、欧琳

<!--

-->

4个工作日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首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要求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2.复审延续: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付玉玲

35个工作日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付玉玲、欧琳

5个工作日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正确,申请人本人签字。2.身份证:复印正反面。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的照片。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5.健康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复审提交)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复审提交)7.考试合格证明。(由考试机构提供成绩单。)(注:考试机构统一代办的,还需提交:考试机构代办报告。)

符合条件的上报审批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付玉玲

5个工作日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符合: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欧琳

-->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欧琳

-->

5个工作日

送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4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8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

法定依据

《省质监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法[2014]116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质监局2014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第7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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