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环境,完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在其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石油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碰撞造成的污染损害,均包括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预计到年底,油轮、化学品船参保数量将达到3500艘,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限额将达到115亿元,保费收入将超过3000万元
I.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主要工作
江苏是水运大省。长江段和内陆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2007年,仅长江江苏段就有80万艘船舶进出港口,日均流量为2500。同时,长江江苏段有170多个危险品码头,每天有300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和作业,30多万吨危险品通过。船舶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水污染的风险很高。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取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有68个主要饮用水取水口,承担了长江沿线90%以上的饮用水供应。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由于我国缺乏油污基金和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一旦油轮、化学品船发生事故,污染控制和损害赔偿的责任非常巨大,责任人往往无法承担,这将进一步导致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如没有落实巨额的污染治理成本,水域生态环境难以恢复,以及航运企业生产和自救能力的丧失
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江苏保监局自2006年以来,积极协调海事、运输、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江苏省船舶污染保险机制。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指导专业经纪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对近年来江苏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调查了解船东意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在借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方案。第二,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调查意见和工作计划已上报省政府。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建立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第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2008年4月,江苏省海事局、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通知》,标志着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从设想到正式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各部门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多次联系会议,确定了机构框架、工作计划、部门职责分工等关键环节,确保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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