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1 22:37:30 187 人看过

若系夫妻任何一方对于是否应离异或是财产的支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对孩童的抚育等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时,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理之后,通过调解或直接判决的方式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诉讼离婚具有明确且法定的必经程序;

其次,在整个诉讼过程之中,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的争议拥有主导性的处理权限;

再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调停及判决,其在产生法律效力之后,便会自然拥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补偿国际贸易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补偿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并且应支付的价款以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补偿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并且应支付的价款以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为了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什么是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进口国向出口国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换取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补偿贸易通常是在两国之间进行的,但是也可能在地区之间进行。补偿贸易是一种贸易方式,可以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加就业机会,改善贸易逆差国别人民的生计状况。但是,补偿贸易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由于补偿贸易是
    2023-08-31
    500人看过
  • 诉讼和仲裁的特点
    两审终审制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5、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3-03-07
    341人看过
  • 离婚诉讼定义到底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一、老公有赌博欠款,怎样离婚老公有赌博欠款,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并且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律上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若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二、男人出轨后如何离婚男人出轨后离婚可以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我国协议离婚的特征是:1、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合意离婚;2、协议离婚的性质是直接协议离婚,即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3、协议
    2023-06-20
    191人看过
  • 预付款的定义和特点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1)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4)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
    2023-03-13
    374人看过
  • 房产税的定义和特点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余值或者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税收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
    2023-05-05
    479人看过
  • 涉黑案件的意义和特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黑案件是指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罪名的案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中的“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黑社会,一般该类组织自称黑帮或者与黑社会存在关联,并且黑社会和黑帮常常着黑色的衣服,故该名称由此而来。涉黑案件的移送管辖的规定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
    2023-07-02
    223人看过
  • 起诉费和诉讼费的定义是什么?
    起诉费和诉讼费不是一回事。收取方不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相关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诉讼费用谁付法院
    2023-07-18
    142人看过
  • 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
    2023-07-18
    124人看过
  • 特别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特点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7、免交诉讼费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七十九条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
    2023-07-03
    366人看过
  • 普通共同诉讼的定义与特点概述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区别是什么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必要共同诉讼人情形包括:1、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2023-07-24
    393人看过
  •  肇事逃逸的定义和特点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该段内容描述了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和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驾车逃离现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等。这些行为都会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下情况属于肇事逃逸行为: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的等。 肇事逃逸的三种情况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逃脱责任,例如以下三种情况:1. 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某些肇事逃逸案件中,如果肇事者未满十八周岁,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
    2023-08-19
    320人看过
  • 恶意透支的定义和特点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取决于以下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3、三个月后,有效催收超过三次;4、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判刑判多久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2023-07-07
    250人看过
  • 串通投标的定义和特点
    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或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如何客观认定串通投标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
    2023-07-13
    58人看过
  • 定额法的特点和定义简介
    定额法是以事先制定的产品定额成本为标准,在生产费用发生时,就及时提供实际发生的费用脱离定额耗费的差异额,让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生产费用的发生额,并且根据定额和差异额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和控制的方法。定额法的主要特点1、成本计算对象是企业的完工产品或半成品。根据企业管理的定额法预算费用组成要求,只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或者同时计算半成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2、成本计算期间是每月的会计报告期。定额法一般用于大批大量生产企业,只能按月进行成本计算。3、产品实际成本是以定额成本为基础,由定额成本、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三部分相加而组成。4、每月的生产费用应分别定额成本、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三方面分配于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定额法的主要特点1、成本计算对象是企业的完工产品或半成品。根据企业管理的要求,只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或者同时计算半成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2、成本计算期间是每月的会计报告期。定额法一般
    2023-07-05
    1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支票的特点和定义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7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帐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帐支票和进账
    • 定金的特点和意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8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和定义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4
      继承权丧失是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 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有什么特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
    • 伤情鉴定的定义和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6-26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