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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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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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又称“死亡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亡公民所遗留的财产进行的征税,其征收方式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共三种。目前,我国还没有制订并实行遗产税。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遗产的管理防止贫富过于悬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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