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6:42:50 350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工伤认定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由操作人者、指挥者承担责任;

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

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主任、保安队长书面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担管理责任。

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

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门或人员是责任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

二、工伤认定是在人社局申请办理吗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但要注意申请是有时间期限的,因此受伤后应催促公司及时向人社局提交申请,实在不行就由亲属或者自己去办理,时间有限,特殊原因会耽搁时间的也要申请延长时限。人社局会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和判断,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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