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型诈骗,属于刑事犯罪,除包含民间借贷、欺诈式民间借贷的全部特征之外,还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借款的目的。借款,重点在“借”。即暂时使用,用完要还。诈骗,重点在“骗”。即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骗来的钱,是不打算还的。
借款型诈骗罪认定的标准:
1、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将一般的借钱不还和民间借贷纠纷认定为诈骗难度极大,需要出借人证明借款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仅听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要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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