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消费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2:52:24 404 人看过

消费法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倍来赔偿。这是严格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作出的明确要求。当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直接按照500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误工费按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责吗(一)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
    2023-03-02
    166人看过
  • 法定赔偿适用相关法律问题
    著作权侵权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规定了法定赔偿,最高法院对适用法定赔偿也作了相关的的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拟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一)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是否应算在法定赔偿额问题对于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支出的住宿费、差旅费、证据调查费用等,我国法院一般不把上述费用作为胜诉方的损失对待,通常在判决中驳回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如果上述费用不由被告人承担,会使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的高昂,导致权利人怠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致使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间接地鼓励了侵权行为的发生。Trips协议规定了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其开支。而《美国版权法》第505条也规定,法庭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可以判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
    2023-06-22
    493人看过
  • 法律问题:关于骨折上班途中赔偿的规定
    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23-07-14
    304人看过
  • 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主次责任交强险怎么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2023-07-04
    444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范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赔偿问题
    【消费者赔偿责任】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
    2023-07-07
    355人看过
  • 关于肖像权的赔偿问题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您也可以为您的家人、孩子、朋友、爱人画上一幅肖像油画。
    2023-06-08
    187人看过
  • 关于快递丢失赔偿问题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快递丢失赔偿标准是什么1、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2023-07-21
    433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问题的几点看法
    【内容简要】我国赔偿法从1995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10个念头,通过10年的实践,暴露出了一些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的赔偿难等的一系列问题,如作出赔偿决定机关和执行赔偿决定机关不是同一个机关,执行赔偿决定机关根据自己内部的规定而拒绝执行等。2006年赔偿法将进行修改,希望通过这次修改,能够使中国的赔偿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更好的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产生原因范围过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被有关专家和学者称为\"对宪法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但是国家赔偿法是在中国的国家赔偿经验尚不成熟,尤其在形式赔偿方面,许多条件尚不完备,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赔偿程序问题、赔偿范围问题、赔偿标准问题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逐步暴露出来
    2023-06-11
    310人看过
  • 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
    2023-03-15
    409人看过
  • 关于子女抚育费问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作了以下明确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
    2023-06-04
    174人看过
  • 消法问题产品赔偿标准
    一、消法问题产品赔偿标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一)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
    2023-06-07
    452人看过
  • 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地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请遵照执行。2002年2月22日
    2023-06-07
    394人看过
  • 问答:关于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问题
    1、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1)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2)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3)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城市旧房拆迁中,补偿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补偿都是合理的。补偿安置也是分家庭内部有无约定情况的,有约定情
    2023-07-13
    136人看过
  • 关于保险费支付的若干法律问题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不是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保险合同成立后,无论投保人是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费成为保险人取得的债权。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被保险人支付。人寿保险合同与此不同。第一,对于人寿保险合同,本法规定,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的,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按期支付剩余的保险费。因此,首付的支付一般被认为是寿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投保人支付首付后才承担保险责任。其次,由于寿险合同期限较长,投保人很难按照合同约定连续支付保险费。特别是寿险合同具有储蓄的性质。寿险只是投保人的一种投资选择,也应该允许投保人放弃这种投资模式。因此,本法规定,投保人逾期60日不缴纳当期保险费的,终止合同效力
    2023-05-31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类别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享有获得赔偿权的主体,可能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也可能是因为偶然的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 无论哪一种损害和何种身份的消费者,只要是经营者的商... 更多>

    #消费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消费者保护法关于退一赔三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3
      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请问关于离婚彩礼钱赔偿问题的法律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专业问题关于精神赔偿标准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构成残疾的,才属于重大损害,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轻微伤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失费的。
    • 关于民事赔偿交通费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4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
    • 关于消费欺诈处罚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4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做法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限定,消费欺诈做法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准则、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