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消费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2:52:24 404 人看过

消费法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倍来赔偿。这是严格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作出的明确要求。当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直接按照500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误工费按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责吗(一)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
    2023-03-02
    166人看过
  • 法定赔偿适用相关法律问题
    著作权侵权赔偿
    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规定了法定赔偿,最高法院对适用法定赔偿也作了相关的的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拟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一)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是否应算在法定赔偿额问题对于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支出的住宿费、差旅费、证据调查费用等,我国法院一般不把上述费用作为胜诉方的损失对待,通常在判决中驳回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如果上述费用不由被告人承担,会使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的高昂,导致权利人怠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致使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间接地鼓励了侵权行为的发生。Trips协议规定了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其开支。而《美国版权法》第505条也规定,法庭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可以判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人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
    2023-06-22
    493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范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赔偿问题
    【消费者赔偿责任】经销商欺诈消费者赔偿问题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
    2023-07-07
    355人看过
  • 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主次责任交强险怎么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2023-07-04
    444人看过
  • 法律问题:关于骨折上班途中赔偿的规定
    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23-07-14
    304人看过
  • 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
    2023-03-15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类别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消费者保护法关于退一赔三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3
      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请问关于离婚彩礼钱赔偿问题的法律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专业问题关于精神赔偿标准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构成残疾的,才属于重大损害,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轻微伤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失费的。
    • 关于民事赔偿交通费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4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
    • 关于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法律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7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