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如何明确表述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同时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依据。租赁物的数量应填写准确,计量单位要使用《计量法》规定的单位。租赁物的质量要求要在合同中列明,同时还要规定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
3.租赁物的用途
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必须写明租赁物的具体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限
5.租金
租金缴纳是合同的主要和必备条款。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同时,对租金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每次缴纳的具体时间都应在合同中列明。
6.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条款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谁及如何维修和保养,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一般说,属于平时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属于大修理的任务,应由出租人承担。
7.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具体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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