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渣土管理部门重申渣土运输处置必须获得前置行政许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06:25 475 人看过

今年以来,我区存在少数不法企业和个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专营资质,未办理建筑垃圾申报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擅自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恶意承接,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接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凌晨时分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给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为此,虹口区渣土管理部门重申:产生建筑垃圾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申报并获得核准文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进行规范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表现

1、个别不法企业或个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竞争,其后果就是无力进行建筑垃圾末端合法处置,是产生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

2、产生建筑垃圾的主体单位或个人,为贪小利,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专营资质的不法企业或个人承运建筑垃圾,也是产生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原因之一。

3、个别不法企业或个人的车辆,由于车况极差,无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但却冒充环卫企业,印制环卫企业名片,违法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严重损害了市容环卫企业的形象。

4、个别不法企业或个人,由于无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其运输行驶路线不可能按规定路线行驶,极易造成对道路的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

5、个别不法企业或个人,从不到区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严重扰乱正常的渣土管理秩序。

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可进行处罚:

1、居民装修垃圾,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的,责令改正,可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2、对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责令立即清除,可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

3、运输单位或个人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按每车200元处以罚款。

4、已取得处置证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处置证,并按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对未随车携带处置证的,可按每张50元处以罚款。

5、建设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应当向市或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提交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未在规定的场所堆放、处置的,责令立即清除,可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申办行政许可的流程

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回填的申报单位应是建设或施工单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或施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能够准确表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情况的正式施工图纸(蓝图);

5、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同运输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委托运输(处理)合同》;

6、消纳场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农村必须是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消纳场地施工图纸(蓝图)或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8、若消纳场地是建设、施工单位的,应提交建设、施工单位的介绍信。

二、居民或单位装修垃圾处置则采用简易流程:

居民或单位在装修房屋前,应主动联系物业公司或居委会,落实临时堆放点,并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居委会携带相关材料向区渣土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也可直接委托具有建筑垃圾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并进行运输处置。

三、区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1、管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部门为虹口区渣土管理所,地址为沙泾路94号,联系电话为65469212。

2、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总承包单位为虹口区市容建设公司,地址为武进路193号,业务联系电话为13901864551或65625018,联系人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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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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