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否废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尚未废止,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注意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注意如下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3.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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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1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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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别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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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9转让和出让无效,没有土地使用权,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土地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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