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是否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20:29 125 人看过

保险代理人不可以终止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4、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外,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保密协议是否随合同到期终止
    一、保密协议是否随合同到期终止保密协议并不是随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的,保密协议应该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
    2023-06-17
    15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是否丧失?
    劳动合同到期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再拥有用人单位的代理权限。一、哺乳期不续签合同怎么补偿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所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二、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赔n还是n+1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第二次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即2N。1是在用人单位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合同时,且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时,而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三、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2023-04-01
    346人看过
  •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法学上所谓的表见代理。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投保人保险合同终止是否要告知
    一、投保人保险合同终止是否要告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二、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
    2023-05-03
    380人看过
  • 聘用合同可随时终止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聘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
    2023-07-05
    499人看过
  • 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2023-05-06
    305人看过
  •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生效合同能否终止?
    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失业金吗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是本人意愿不续签的话,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情形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5
    397人看过
  • 某保险代理公司在代理权终止后订立合同保险赔偿纠纷
    2005年4月24日,某房产公司在某保险代理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在某房产公司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代理公司遂向某房产公司出具了盖有某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单一份,保险期限自2005年5月1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止。后该保险代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主要负责人卷款而逃。在保险期间内,某房产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与该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该保险代理公司属于无权代理为由予以拒赔。经查实,某保险公司曾于2003年1月17日与该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委托该保险代理公司为其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期限至2005年1月17日止。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考虑到该保险代理公司管理混乱,没有与其续签保险代理合同。但是,部分盖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专用章的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单证未能及时收回。某房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法院
    2023-06-08
    150人看过
  • 是否存在随时终止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双方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也可以进行解除: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擅自变更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得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4、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
    2023-07-04
    100人看过
  • 终止保险合同谁有权解除合同
    在一般情形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一、隐瞒乙肝买保险满2年会给赔偿吗隐瞒乙肝买保险满2年,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要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2023-03-23
    167人看过
  • 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可以续签吗
    1、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代理人要在代理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一、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哪几类1、专业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
    2023-02-17
    304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终止诉讼时效
    代位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行为人自权利遭受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销售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少销售欠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法典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样?拆迁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
    2023-06-26
    486人看过
  • 劳务合同能否随意终止?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典》予以调整。劳务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提前解除,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适用《民法典》而不是《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
    2023-07-05
    35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因年龄错误而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因年龄错误终止的,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199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家人拿着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查阅这些证件时发现,投保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与户籍登记的年龄不一致,保险单上的信息明显不实。事实上,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67岁,超过了简单人寿保险规定的最高年龄(65岁)。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为由拒绝缴纳保险费,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已缴纳的保险费退还给单位。法院判决:本案中,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充分,完全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未超过两年。律师说:被保险人的年龄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危险程度和决定是否承保的依据。一般来说,年龄越大,风险越大。但在签订寿险合同时,很难逐一核实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因此,往往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或年金保险开始发放年金时,才对年龄进
    2023-05-31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投保人是否可以随意终止保险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
    • 保险代理人随时可以终止合同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不能随时终止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
    • 合同终止代理是否还有权利继续代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代理关系终止以后,代理人就没有权利再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如果原代理人继续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
    •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该代理行为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 原代理机构终止代理权,代理行为是否终止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5
      代理权终止后,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有效;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也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