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应承担居间合同后果
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隐瞒关键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纠纷如何规避风险问题
1.明确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语言模糊不清,引起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议。
2.注意合同履行期限,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超期履行或未履行,产生违约责任。
3.谨慎选择合同相对方,对相对方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减少交易风险和合同纠纷的可能。
4.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制度,避免因法律规定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三、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在哪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居间合同中,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
4.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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